首先,對于原來我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作出了統一的規范,以后外商企業來華投資,自然人來華投資,統一使用外商投資法這樣一部法律規范。
其次外商投資法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這樣一種模式,作出了明確的立法規定, 以后外商來華投資,地位就更加平等,適用政策就更加的統一,競爭也將會更加的公平透明可預期。
最后就是關于外商投資法,對于國家安全審查的制作做了規定,相信國家會對國家安全審查的一些細則進一步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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