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工具
以形寫神以神寫意
方法
以形寫神,以神寫意:
從古到今,中國的繪畫一直圍繞著一個形的問題在作文章。在繪畫的初萌階段,由于造型能力差,那時的形是簡單而幼稚的,是似是而非的,也可以說是“以意表形”。隨著繪畫經驗的不斷積累,寫形的功能大大提高,進入了“以形寫形”的階段。但隨著時代的發展,畫家們并不以形似為滿足,逐漸認識到了“神似”的重要性。即在造型上表現對象的內在本質精神面貌和性格特征,才算真正達到繪畫的目的。
最先提出“以形寫神”理論的是人物畫家顧愷之。后來引伸到中國寫意畫領域,逐漸比為“以神寫意”的意象造型觀念。是中國的寫意畫擺脫了自然形的,而追求以筆墨為載體的情感宣瀉。由于開拓了表現上的自由空間,畫家筆下的形象既跳出了特定時空中客觀物象再現的制約,又由于形的而避免了過于的隨意性。使作品既來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既有形的觀念,又有自我情感的表露,達到極完善的幻化境界。但由于畫家對自然物象的感悟千差萬別,審美情趣各有所好,因此中國寫意畫家筆下對形與神的概念便有了不同的側重。偏重工細一路的借形以抒發自我性靈的審美需求,既強調客觀物象的真實性,又具主觀的表現意識,達到以形傳神、形神并重的目的,如注重寫實的工兼寫即屬此類。
小寫意畫家則既注重形的制約,又注重自然精神與自我心境,情感的結合,達到一種意蘊平和、雅俗共賞的境界。大寫意畫家強調自我情感的宣瀉,自然物象中的形只是表達感情的一種載體,可以不完全依附于客觀物象的獨立美感。在畫家筆下自然物象的某些細節可以招之即來,揮之即去。意象造性,以神寫意的表現力達到了最高境界。
關于形神論的觀點,歷代都有不少精辟的論述。北宋蘇軾提出“作畫以形似,見與兒童鄰”,雖不免過于偏頗,但觀點是明確的。元代倪云林的“逸筆草草,不求形似”,則是文人畫家的一種偏激言詞。二者都沒有把形神的關系界定清楚。對中國寫意畫的形神問題闡述的最精僻的莫過于齊白石,他說:“不似為欺世,太似則媚俗,妙在于似與不似之間”。似與不似之間就有了一定的空間,畫家在作畫過程中,積極地去作物象的內在本質即神韻的追求,為了達到目的,就要對物象的特征加以強調、夸張,對形進行必要的概括、取舍、歸納。這個過程叫做“遺貌取神”,這種造型觀念叫做“意象造型”。
骨法用筆、以書入畫:
“骨法用筆”是謝赫六法中第二位,它用“氣韻生動”是六法中最重要的兩個概念。“骨法”是指客觀物象的形神結構,“用筆”則是用筆方法,用筆技巧和藝術表現。唐代張彥遠在《論畫六法》中提出“骨氣形似皆本立意而歸乎用筆”。說明“骨氣用筆”的內涵是十分豐富的,它不但要表現客觀對象的基本結構、神韻,還要表達畫家的主觀感情和藝術創造。在寫意畫中,筆墨還有獨立的審美價值,表現為特殊的用筆方法所產生的形式美,也表現為筆墨情趣。
黃賓虹先生根據中國畫的審美要求,總結前人和自己的創作經驗,把用筆歸結為平、圓、留、重、變五法,他說:“用筆須平,如錐劃沙;用筆須圓,如折釵股,如金之柔;用筆須留,如屋漏痕;用筆須重,如高山墮石。”以上是用筆所追求的一種境界,至于具體操作中如何靈活掌握,還要懂得一個“變”字,要留有余地,要掌握好分寸,過分了同樣也是弊病。黃賓虹、齊白石、潘天壽、李可染等先生追求線條的凝重深厚,注重留的作用,因此行筆相對較慢,但也并不是處處都慢,該快時還是要快的。有的畫家追求線的流暢,行筆速度相對較快,有氣勢磅礴、一氣呵成之感。至于怎樣才好,這與每個人的實踐經驗、審美情趣有關,不可強求一律。至于用筆中的蒼、老、活、松、澀、勁、毛、挺、圓、厚的藝術效果,一個“變”字都能概括,靠在實踐中去體會去靈活掌握。
追求意境、緣物寄情:
中國的寫意畫,自元代尚意以來,由于文人的介入,一直把追求意境美放在首位,畫家的文學修養直接反映到作品中,“詩中有畫,畫中有詩”不僅成為中國寫意畫雅俗,優劣和文野之分,而且成為衡量畫家藝術修養高低的重要標準。
意境的創作,不但有賴于畫家對客觀物象的深入研究,而且有賴于畫家主體情思的積極活動。這與張璪“外師造化,中得心源”是一致的。觸景生情須外師造化,在畫家審美心理因素的驅動下,發揮“中得心源”的創作過程,達到抒情達意的目的。作為內因的學識修養,首先在人品,中國自古就有知人論畫的傳統,所謂“人品不高,落筆無法”,“人品即畫品”,畫家的人格修養、情操品位是內因的主導,意境的創作實際上是作品人品高低的真實寫照。王冕畫梅:“不要人夸顏色好,只留清氣滿乾坤”。借梅之高潔標謗自身之品格修養。鄭板橋畫竹:“衙齋臥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齊白石的作品“蛙聲十里出山泉”,沒有畫青蛙,只畫了幾只蝌蚪,但十里蛙聲如在耳邊響起。這些作品如果舍棄了詩化的意境,格調的高雅便不復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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