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懷孕的,用人單位是否有權解除勞動關系(也就是辭退、解雇、炒魷魚),大體分以下2種情況: 1、勞動者確實嘔吐比較嚴重的時候可以請病假,勞動者有醫生出具的病假條,并且履行了用人單位請假手續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
現在很多懷孕期間的婦女被辭退,那么試用期內懷孕可以被辭退嗎?今天小編為大家講講,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材料/工具
辭退
方法
首先在這里首先要告訴大家的是,孕婦在試用期懷孕是不可以辭退的,這個理由在勞動法中是沒有這個理由的,所以大家可以放心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就說,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同時,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
然后企業一般不會以懷孕為理由辭退,會以不適合為理由辭退的,所以這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
首先需要確定辭退理由,辭退理由決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若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是可以以此辭退的(即使懷孕),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勞動者懷孕的情況下,只要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
然后不過在這里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如果覺得給出的理由補充分的話,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只要有有利的證據,應該會贏的。
懷孕期間不可以辭退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最后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小的企業的,為了就是節省開支,所以大家在選擇的時候要小心,還有就是辭退是有補償金的,一定要爭取到。
如規章制度合法合理,勞動者嚴重違反并達到可以解除的程度,用人單位可以以此解除,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提示:規章制度要有合理性,并已向勞動者公示或簽字確認,有證據證明嚴重違反。 企業辭退員工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如果勞動者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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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懷孕能被辭退嗎
女職工懷孕期間是不能被辭退的。用人單位不得因copy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知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擴展資料: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道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懷孕期間上班遲到早退,可以辭退嗎
懷孕期間上班遲到早退,單位是不可以辭退的,若員工違反單位制度的情況下,應該按照單位制度處理但是不能辭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z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悸殬I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內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容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懷孕后公司可以用績效考核理由辭退員工嗎
可以的,只要公司不是以懷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
懷孕后,同樣需要按照公司的規定,完成規定的任務,如果不能完成,公司可以依照相關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可以?。ň牛﹦趧诱卟荒軇偃喂ぷ?,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凡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職工的條件,而辭退了職工,都叫非法辭退,企業可以辭退職工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e69da5e887aa7a6431333365643031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單位可以辭退懷孕女職工嗎
原則上用人抄單位不能因為女職工百懷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延續到期哺乳期結束后方可終止合同。度在員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國家對特殊員工的特殊保護。只有兩種情況下這些員工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一個是員工本人知提出,或者說跟員工本人協商一致。第二種情況下,員道工本人存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是違法犯罪的過錯情況,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懷孕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懷孕期間單位能辭退員工嗎
在勞動者懷孕的情況下,只要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因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標準是每滿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部分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賠償。若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是可以以此辭退的(即使懷孕),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e799bee5baa6e59b9ee7ad9431333433623735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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