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律師,請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是什么?我有個親戚被拘在看守所,他會被判刑多久? 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如何認定的?本罪和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的區別由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兩者
量刑標準:個人吸收存款額不滿20萬元或變相吸收存款不滿3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10萬元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量刑;個人吸收存款100萬元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等。
方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量刑: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按照下列標準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個人吸收存款額不滿20萬元或變相吸收存款不滿3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10萬元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損失每增加3.5萬元或每增加2戶,刑期增加一個月;宣判前全部退還存款人存款的,適用罰金刑;
犯罪的時候是否為情節嚴重,需要司法機關來先認定。較大、巨大等數額界定是根據不同的罪名、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來確定的。 一般情況下刑法中或最高院或最高檢會對數額有一個量化
2、個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2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30戶,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損失每增加3萬元或增加2戶,刑期增加一個月。
簡要案情:我朋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500多萬元,請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高刑判多久?它和集資詐騙罪哪個罪名要重些?兩個罪有什么區別?為你辯護網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高刑可判十年,而集資詐騙罪最高刑可到無期,因此集資詐騙罪要重些。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簡要案情:我朋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500多萬元,請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高刑判多久?它和集資詐騙罪哪個罪名要重些?兩個罪有什么區別?為你辯護網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高刑可判十年,而集資詐騙罪最高刑可到無期,因此集資詐騙罪要重些。
個人吸收存款10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您好,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刑法條文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量刑:
1.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
1、單位吸收存款額不滿10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不足15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50萬元損失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損失每增加7萬元或每增加3戶,刑期增加一個月;適用拘役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以有期徒刑六個月為起點;宣判前退還全部存款的,適用罰金刑;
您好: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 1、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單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10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150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4萬元或每增加3戶,刑期增加一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準確理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關鍵在于首先要堅持該罪的行為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
3、單位吸收存款500萬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 第一種: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的情形: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萬元至100萬元,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至500萬元;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你好,單位和個人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中有不同的標準,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
1、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動的;
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以上的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 戶以上的; (2)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
2、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千萬元,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屬于數額巨大,依法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
3、吸收存款額四分之三以上未退還的;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構成要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認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標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條及司法解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辯護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犯罪數額的應該怎樣認定近期,非法
4、曾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判刑或行政處罰的。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對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是否立案偵查,取決于有沒有涉嫌以下三種情形中的一種: 一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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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高量刑多久?與集資詐騙罪哪個罪名量刑更重?兩個罪有什么區別?
1、非法吸收公眾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6303731存款罪最高量刑是10年。集資詐騙罪最高量刑是無期徒刑。相比較而言,集資詐騙量刑胡更重的。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的主要區別如下:
(1)籌集資金的目的和用途不同
如果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用于生產經營,并且實際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資金也是用于生產經營,則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用于個人揮霍,或者用于償還個人債務,或者用于單位或個人拆東墻補西墻,則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單位的經濟能力和經營狀況不同
如果單位有正常業務,經濟能力較強,在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時具有償還能力,則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單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經資不抵債,沒有正常穩定的業務,則定集資詐騙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造成的后果不同
如果非法籌集的資金在案發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沒有歸還,造成投資人重大經濟損失,則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籌集的資金在案發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經歸還,則定集資詐騙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應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4)案發后的歸還能力看
如果案發后行為人具有歸還能力,并且積極籌集資金實際歸還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則具有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發后行為人沒有歸還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沒有實際歸還,則具有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量刑規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擴展資料
根據現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釋,集資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達到騙取集資款的目的。其“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采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集資詐騙的具體表現如下:
(1)攜帶集資款逃跑;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百度百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百度百科—集資詐騙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處罰規定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百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度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問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答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達千萬量刑標準
您好,處三年以e69da5e887aa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365633935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刑法條文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處罰
第一種: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的情形: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萬元至100萬元,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至500萬元;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50萬元以上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情形: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500萬元以上,或者因本罪行為受過兩次處罰,兩年內又犯的;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次數多,范圍較廣的;因不能歸還造成他人嚴重經濟損失的,或者引起自殺、精神失常等后果,或者采取脅迫、欺詐等手段吸收的;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引起嚴重危及社會穩定的惡性事件,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二種: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量刑】
1、個人吸收存款額不滿20萬元或變相吸收存款不滿3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10萬元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損失每增加3.5萬元或每增加2戶,刑期增加一個月;宣判前全部退還存款人存款的,適用罰金刑;
2、個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2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30戶,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損失每增加3萬元或增加2戶,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個人吸收存款10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量刑】
1、單位吸收存款額不滿10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不足15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50萬元損失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損失每增加7萬元或每增加3戶,刑期增加一個月;適用拘役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以有期徒刑六個月為起點;宣判前退還全部存款的,適用罰金刑;
2、單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10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150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4萬元或每增加3戶,刑期增加一個月;
3、單位吸收存款500萬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緩刑適用但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動的;
(二)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三)吸收存款額四分之三以上未退還的;
(四)曾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判刑或行政處罰的。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多少年?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zd起點和基準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六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回款數額在20萬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人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答嚴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標準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準確理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關鍵在于首先要堅持該罪的行為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體性的統一
中國刑法雖然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一直到1997刑法公布,法律并未對什么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并未對此進行過司法解釋。1998年國務院發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下簡稱《辦法》)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二)未經依法批準,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三)非法發放貸款、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前款所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所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實踐中爭議主要在于《辦法》能否作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據。
二、立案標準
對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是否立案偵查,取決于有沒有涉嫌以下三種情形中的一種:
1、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上來看,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78988e69d8331333365653835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戶數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3、是從造成的經濟損失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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