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12:55:36
律師分析。以用人單位應為農民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數額作為賠償農民工養老保險損失的數額,具體計算方法是。1999年6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按19%的比例計算用人單位應繳費數額;2003年1月1日之后,按20%的比例計算用人單位應繳費數額。繳費工資基數為相應年度最低工資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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