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充電寶能帶上飛機,但是有一定的,首先每人最多可帶數量不能超過兩個,其次充電寶的容積最大不能超過160Wh,小于100Wh可以直接攜帶,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它不能發在托運的行李中,必須隨身攜帶。
充電寶定額能量在100Wh以內的充電寶可以帶上飛機,即20000mAh以內的充電寶均可隨身攜帶上飛機。當充電寶定額能量大于100Wh且小于或等于160Wh時,必須上報航空公司,經批準后才能帶上飛機。
民航局在《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中規定,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時,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不能托運。同時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民航局方面表示,“在飛機飛行過程中,禁止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而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一旦發生被禁止攜帶移動電源上機之后,乘客可以有三種選擇方式,寄存、快遞,丟棄,不能選擇托運的方式。因為充電寶內部是鋰電池,具有不穩定特性,在密閉、高溫環境下或在裝卸運輸過程中極易產生短路、自燃等現象,危險性較大。
目前國際民航組織(ICAO)已頒布臨時禁令,鑒于鋰電池可能引發火災,從2016年4月1日起,將禁止所有可充電鋰電池通過客機托運,雖然該禁令并不具備法律效力但是許多國家選擇遵守規定,包括達美航空、英國航空、國泰航空、新加坡航空等近30家航空公司針對客機托運實施了永久或臨時的大容量鋰電池托運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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