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買房過程中常常會遇到誠意金、訂金和定金,還有不少開發商或中介機構將其包裝成服務費等。甚至有銷售人員為促成交易,故意將訂金寫成定金,有不少市民質疑,究竟這“三金”哪個能退哪個不能退呢?遇到相關事件又該怎么辦? 市民吳女士(化名)2014
究竟訂金與定金哪個可以退呢?我們一起看看吧!
定金和訂金雖然讀音一樣,但卻有本質區別。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
訂金”是可以退的,而“定金”是不能退的,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而“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并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除非有證據證明簽訂的合同不規范等情況,這筆錢是不能退的。
一、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開發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開發商定金是不退的。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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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是?定金與訂金哪個能退還?
商品房購買時的定金和訂金雖然讀音一樣,但卻有本質區別。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而“訂金”是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訂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訂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訂金;收受訂金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另外,根據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發布的《關于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后,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1)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
而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范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見,訂金不具備定金性質,從法律上來講,即使訂金給付方違約,收受方也應予以退還。
特別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還。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3-10-2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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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退和訂金不退的區別
“定金不退”是指一方違約,這筆錢是不予退還的。“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
“訂金不退”這是一種不合理的交易方式。“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一般來說定金不能退(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而訂金能退。對于商家訂金不退的,可向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和有關監管部門舉報維權。
拓展資料
定金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對消費者和商家都有約束力。在支付定金之后,如果消費者不履行簽訂合同的義務,則無權要求退還定金。同樣,如果商家違約,則需要向消費者賠償雙倍定金。
《擔保法》明確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從屬性: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于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3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定金
定金與訂金哪個能退?
定金和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其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訂金不能產生定金所有的四種法律效果,更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1、定金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定金既是履約的保證,同時還是一種賠償。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并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如果買方違約,定金不退,如果賣方違約,就要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法律規定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
2、訂金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其業主或賠償僅僅是單方的,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如果開發商違約,只要退還訂金即可。
一句話:訂金可退,定金難返。
買房訂金和定金有什么區別? 哪個可退回?
購買房子是人們剛性的需求,而往往購買房子的時候會涉及到定金和訂金,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大家還是很有必要了解清楚的,不然,踩到陷阱可就麻煩啦!
定金和訂金的法律理解
當我們準備購房的時候就會涉及到合同和金錢的交易,很多人都會發出這樣的疑問:購房時的定金和訂金到底有什么不一樣嗎?首先這是涉及到法律責任的問題,定金它是您在和開放商簽訂購房合同之后支付給開發商的錢或者一些抵押的東西,簡單說,如果開發商沒有按時交房,您可以根據合同索要自己應有的賠償,而訂金它是沒有法律效應的,跟購房合同沒有太大的關系。如果到時開發商沒有及時交房,到時他們只要退回這個訂金其他索賠的內容都是內有保障的。
繳納定金或訂金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既然這兩個詞語的法律意義不同,那么我們在支付定金或訂金的時候要注意哪些呢?小編要給大家一個建議,您簽訂購房合同之后確實應該支付一定的定金給開發商,而且這個額度一般是總價格的百分之二十,一般都不會超過這個額度的,如果對方和您索要了更多的定金。這時候顯然是不合理的,您可以直接提出異議。如果您購房的時候只支付了訂金,那么到時候對方如果沒有履行合同,就沒有其他額外的補償,所以建議各位打算購房的朋友,還是把合同弄清楚,并且和對方簽訂合理的定金。
定金和訂金是否可以退回
我們剛剛說的是購房之前簽合同的訂金,那么如果是打算裝修呢?其實這也是一樣的,如果您已經和裝修公司簽訂了協議同時也繳納了一定的定金,如果對方沒有按時處理好裝修的問題,那么您一樣可以憑借這個書面協議和對方索要應有的賠償。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7-02-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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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跟訂金哪個可以退?
你有讀過書嗎??就算沒法過法律你上過學也能理解啊。。。定跟訂你分不清?定住,肯定,一定,訂字還用說嗎??雖說定金難退也非不能退,只是要看合同怎么寫的了,所以下次看清楚定金和訂金,否則被坑了也不知道,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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