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營業稅改征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要是指電影電視劇以及大型演出等文體公司需要向國家申報的營業稅改征,具體如何申報呢?下面就詳細介紹一下。
方法
申報征收繳納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在申報期內,分別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一式兩份《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文化事業建設費代扣代繳報告表》,到稅務局領取表格,一般是國稅,填寫登記之后提交
以下回答來自于北京誠力財務代理 國稅局公告,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試
也可以在稅務局網上進行操作,前提是已經進行備案
由主管國稅機關文化事業費機關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計費依據:1、廣告服務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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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管國稅機關文化事業費機關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計費依據:1、廣告服務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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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營改增后如何規定?
根據《關于營業稅改征*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本通知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娛樂服務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娛樂服務應繳費額=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3%
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三、未達到*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四、本通知所稱娛樂服務,是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娛樂服務”范圍內的服務。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同時廢止。
擴展資料
營改增后文化事業建設費規定有兩點變化
變化一:計費銷售額為含稅價。
根據財稅〔2016〕25號及財稅〔2016〕60號兩文件規定,廣告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在這里,所謂含稅價款是指含*價款在內的銷售額。其計費銷售額的表述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2]68號)表述的“銷售額”意義不同,原規定是按照“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計征,在實際征管工作中通常理解為不含*銷售額。
營改增后,上述兩個文件特別強調“全部含稅價款”,其原因就在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以下簡稱“辦法”,此文件已廢止)中規定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和規定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
顯然是含稅營業額,因此,在沿襲“辦法”關于銷售額口徑的情況下,營改增的兩個文件對計費銷售額的定義強調并統一為“含稅價款”,仍保持了該項政策的連續性。
變化二:免征規定隨*。
財稅〔2016〕25號第七條第一款:“*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e799bee5baa6e59b9ee7ad9431333366306532(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這里應該指的是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中的小規模納稅人;
其免征依據是為了保持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中關于“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的規定相一致。
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96號)、財稅〔2016〕25號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自*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這里的銷售額筆者理解應該是不含稅銷售額。
同樣,娛樂業則規定“未達到*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上述兩點變化應引起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義務人的關注。
參考資料:中國稅務報-營改增后文化事業建設費規定有兩點變化
參考資料:國家稅務局-關于營業稅改征*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營改增后如何規定
關于營業稅改征*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綜[2012]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促進文化事業發展,加強實施營業稅改征*(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地區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收管理,確保營改增試點工作有序開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原適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試點地區試點后成立的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后,應按照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78988e69d8331333335303464本通知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并由國家稅務局在征收*時一并征收,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銷售額×3%
三、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發生時間和繳納地點,與繳納義務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地點相同。
四、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期限與繳納義務人的*納稅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國稅機關根據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大小核定。
五、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1〕111號)的有關規定負有相關*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按照本通知規定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
六、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其他事項,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看來還是要征的。
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填寫
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營改增)現在也是季報,你可以明天再試試。
營改增后文化事業建設費如何申報
以下回答來自于北京誠力財務代理
國稅局知公告,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2]68號)文件道規定,本市從事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自2012年9月1日起回(稅款所屬期)由國家稅務局征收。具體征收辦法及征收時間另行通知。
只能多與國稅聯系答索取最新的信息
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的申報品目是灰色不能填是什么原因?
你返回到按期應申報那塊,然后點擊重置清冊就可以了,我也是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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