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并非事業單位,也不屬于國有銀行、國有企業的行列。嚴格意義上來說,農村信用社是屬于合作單位,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并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前身是各農村信用社。根據2004年國務院農村金融改革精神,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各信用社于2005年7月18日完成改制,是一家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本聯社職工自愿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聯社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三農”提供金融服務。農信社包含農信社銀行部,農信社信貸部,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國際金融部。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實行“三會一層”(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以聯社主任為首的經營管理層)的新型法人治理結構,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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