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一旦立案就必須結案,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不一定,理論上來說,立案時案件處理的開始,案件結束時就是結案。但是,不是所有案件都能偵破,所以有些案件暫時結不了,只能處于繼續偵辦的狀態。這樣的案件,等哪天偵破了,也就可以結案了。以下幾種情況派出所會對其進行銷案處理。
1、案件破獲,但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銷案;
2、案件破獲,嫌疑人也全被抓獲,那么案件進入“破案”狀態;
3、案件當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與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銷案;
4、案件久偵未破,且對侵害人的刑罰處罰已經過了刑罰追訴期。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以上就是小編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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