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存款人和投資人保護制度包括存款保險制度、保險保障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個人債權收購制度、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是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
保險保障基金,指保險機構為了有足夠的能力應付可能發生的巨額賠款,從年終結余中所專門提存的后備基金。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在防范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中用于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基金。如果證券公司倒閉破產,并且因為挪用客戶資產而給投資者造成了損失,那么保護基金會按照規定比例補償投資者的一部分損失。
個人債權收購實際是金融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時,保障投資者利益的國家收購行為。
所謂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簡稱“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是指由證券公司負責投資者的證券交易、股份管理以及根據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的交易結算數據清算投資者的資金和證券;而由存管銀行負責管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賬戶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匯總賬戶,向客戶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存取服務,并為證券公司完成與登記結算公司和場外交收主體之間的法人資金結算交收服務的一種客戶資金存管制度。在這種模式下,證券公司不再向客戶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存取服務,只負責客戶證券交易、股份管理和清算交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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