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使用平安信用卡在餐飲、娛樂、賓館、酒店、百貨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的刷卡消費,或通過平安信用卡中心辦理的商品郵購均可累積積分。
下列項目不予計算積分:
1.信用卡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分期手續費、滯納金等各類手續費和各類利息;
2.信用卡取現及溢繳款領回、存(還)款、轉賬、靈用金、賬單分期;
3.電話費、保險費、水電費等各類公共事業費繳費或代扣代繳業務;
4.網上消費、公用事業、醫院、政府、慈善、學校、居民服務等特殊消費;
5.房地產類、批發類、家電類、汽車銷售維修類、加油(氣)類、博彩類消費;
6.銀聯特殊優惠費率類商戶(包含但不限于三農優惠類、縣鄉優惠類、固定比率優惠類等),將不予計算積分;
7.持卡人所交易的商戶如違反中國銀聯相關銀行卡受理機具參數設置規范,持卡人在該商戶的交易將不予計算積分;
8.持卡人存在將信用卡使用在非個人消費領域,或將信用卡出租、轉借、交由他人使用,或涉嫌利用虛假交易等違反《平安銀行個人信用卡領用合約》、《平安銀行信用卡章程》、本積分獎勵計劃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的行為,將不予計算積分;
9.平安銀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項目。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