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寬限期是指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續期保費所給予的寬限時間,保險法規定寬限期是為60天。
在寬限期內,即使沒有交納續期保費,保險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在此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要承擔保險責任,不過要從給付金額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但若過了60天寬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額交納續期保費,則保險合同將會中止。保險中止后,只有提出復效,才會重新恢復效力。另外,短期保險是沒有保險寬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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