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相對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而言的,是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合并而成的,其主要宗旨就是確保沒有參加工作居民年老之后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實行銀行預存代扣制,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縣級社保機構委托合作金融機構(廣西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辦理養老保險費扣繳業務。在參保人員自愿的基礎上,由參保人員、社保機構、金融機構三方共同簽訂委托金融機構代扣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到委托合作金融機構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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