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觀察期又稱保險等待期,或免責期。指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被保險人在這個時期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需承擔賠償責任。保險觀察期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經濟補償的行為。觀察期的設立,可以從源頭上防止帶病投保等騙保行為,避免產生逆選擇,降低道德風險。
目前,國內所有的健康險產品都設有保險觀察期。重大疾病保險的觀察期通常為180天,而普通住院醫療保險的觀察期分別為30、60、90天不等。此外,一些終身型醫療保險產品的觀察期長度也不盡相同。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意外事故導致的重大疾病或身故是沒有保險觀察期的。由于意外事故是隨機的、突發的,因此不存在道德風險,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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