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貸款通則》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形式主要有:委托貸款、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票據貼現等四種形式。同時,各商業銀行面向市場積極進行金融創新推出了許多適應中小企業需要的貸款品種。
委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其特征就是債務人無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擔保僅憑自己的信譽就能取得貸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為還款保證的。
抵押貸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采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
票據貼現是指借款人將未到期商業票據(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取得扣除貼現利息后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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