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jiān)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證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營利性法人和會員制的非營利性法人,我國的證券交易所屬于后一種。
作用:
1、提供證券交易場所。由于這一市場的存在,證券買賣雙方有集中的交易場所,可以隨時把所持有的證券轉(zhuǎn)移變現(xiàn),保證證券流通的持續(xù)不斷進行。
2、形成與公告價格。在交易所內(nèi)完成的證券交易形成了各種證券的價格,由于證券的買賣是集中、公開進行的。采用雙邊競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其價格在理論水平上是近似公平與合理的,這種價格及時向社會公告,并被作為各種相關經(jīng)濟活動的重要依據(jù)。
3、集中各類社會資金參與投資。隨著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趨增多,成交數(shù)量日益增大,可以將極為廣泛的資金吸引到股票投資上來,為企業(yè)發(fā)展提供所需資金。
4、引導投資的合理流向。交易所為資金的自由流動提供了方便,并通過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證券發(fā)行公司的獲利能力與發(fā)展情況。使社會資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動。
另外,制定交易規(guī)定、維護交易秩序、提供交易信息、降低交易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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