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是“普通股”對稱,是股份公司發行的在分配紅利和剩余財產時比普通股具有優先權的股份。
優先股也是一種沒有期限的有權憑證,具有如下特點:
1)優先股股東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無表決權和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權。
2)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業績好壞影響,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
3)當公司破產進行財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余財產有先于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