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類應稅所得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或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1、工資、薪金所得范圍: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如:通信費補貼、取暖補貼等)、企業為員工計提的補充養老金以及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稅法上允許扣除的費用稅法上允許扣除的費用有: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
應納稅所得額=工資收入金額-各項社會保險費-起征點(5000元),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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