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和普通股在股息,投票權,優先購股權以及剩余財產優先分配權有區別。(1)、股息:優先股相對于普通股可優先獲得股息。如果企業在年度內沒有足夠現金派發優先股股息,普通股是不能分發股息的。股息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決定,但當企業獲得優厚利潤時,優先股不會獲得超額利潤。(2)、剩余財產優先分配權:當企業宣布破產時,在企業資產變賣后,在全面償還優先股股東后,剩下的才由普通股股東分享。(3)、投票權:普通股股東享有公司的經營參與權,而優先股股東沒有參與企業、企業決策的投票權,但在企業長期無法派發優先股股息時,優先股股東有權派代表加入董事會,以協助企業改善企業財務狀況。(4)、優先購股權:普通股股東在企業發行新股時,可獲優先購買與持股量相稱的新股,以防止持股比例被稀釋,但優先股股東無權獲得優先發售。(5)、普通股股東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級市場上變現退出;如有約定,優先股股東可依約將股票回售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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