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轉讓是指金融機構之間,根據協議約定轉讓在其經營范圍內的、自主、合規發放尚未到期信貸資產的融資業務。
其中,金融機構將其持有的信貸資產出售給其他金融機構并一次融入資金被稱為信貸資產出讓業務;
金融機構受讓其他金融機構出售的信貸資產并融出資金被稱為信貸資產受讓業務。
申請開辦條件:
(一)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的信貸內控規章、制度和辦法;
(二)資產總額不低于50億元人民幣,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4%;
(三)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不良貸款比例低于15%;
(四)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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