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份)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份,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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