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基數調整標準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1 04:01:09
公積金基數調整標準
法律分析。到服務網點查詢打印或拷貝職工當前繳存基數情況、身份證號,元以下四舍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公積金基數調整。(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7月至8月進行調整。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執行時間從當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領取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文件。(二)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花名冊》。(三)單位應按當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方案調整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每年七月調整公積金基數的計算,并將調整結果告知職工。同時核對職工姓名,對錯誤信息進行更正、身份證號和單位基本信息、單位基本信息等。
導讀法律分析。到服務網點查詢打印或拷貝職工當前繳存基數情況、身份證號,元以下四舍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公積金基數調整。(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7月至8月進行調整。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執行時間從當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領取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文件。(二)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花名冊》。(三)單位應按當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方案調整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每年七月調整公積金基數的計算,并將調整結果告知職工。同時核對職工姓名,對錯誤信息進行更正、身份證號和單位基本信息、單位基本信息等。

法律分析:
到服務網點查詢打印或拷貝職工當前繳存基數情況、身份證號,元以下四舍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公積金基數調整: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7月至8月進行調整。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執行時間從當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領取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文件。
(二)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花名冊》。
(三)單位應按當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方案調整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每年七月調整公積金基數的計算,并將調整結果告知職工。同時核對職工姓名,對錯誤信息進行更正、身份證號和單位基本信息、單位基本信息等。
(四)職工對調整結果無異議的,單位應當攜帶下列資料到服務網點辦理繳存基數變更手續。
(五)單位住房公積金未匯繳至當年6月的,應當先按原繳存額匯繳至當年6月,再按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當年7月起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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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基數調整標準
法律分析。到服務網點查詢打印或拷貝職工當前繳存基數情況、身份證號,元以下四舍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公積金基數調整。(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7月至8月進行調整。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執行時間從當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領取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文件。(二)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花名冊》。(三)單位應按當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方案調整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每年七月調整公積金基數的計算,并將調整結果告知職工。同時核對職工姓名,對錯誤信息進行更正、身份證號和單位基本信息、單位基本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