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如下:
1.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3.納稅人在一個月度內分次取得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性質的收入,可以將其合并后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4.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5.計算步驟
(1)先將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包括三費一金)后的余額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將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
如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如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6.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計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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