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 的計算方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 工資 收入金額-各項 社會保險 費-起征點(5000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稅率-速算扣除數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 個人所得稅 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第一條、關于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減除費用和稅率問題 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關于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減除費用和稅率問題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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