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取決于擔保人承擔的保證責任。如果借款人拖欠債務且逾期不還,債權人可以起訴擔保人。因為擔保人具有連帶責任,如果擔保人有足夠的資金來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起訴擔保人要求其償還債務。如果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債權人免除保證責任的效力是怎樣的?這種行為應當確認為無效。
法律分析
這取決于擔保人承擔的保證責任。
通常情況下,如果借款人拖欠債務且逾期不還,債權人可以起訴擔保人。因為擔保人具有連帶責任,如果擔保人有足夠的資金來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起訴擔保人要求其償還債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一、借條上直接寫擔保人姓名承擔什么責任
擔保有一般責任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類型,您必須確認您承擔的是哪一種保證責任。一般責任保證的,保證人具有先訴抗辯權,可以要求債權人先起訴債務人,只有在債務人已經清償但是實在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才可以要求擔保人就剩余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那么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或者擔保人承擔任意比例的債務,或者要求擔保人承擔全部的債務。
二、如何確定借款合同中的擔保責任
借款合同中的擔保責任包括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的責任。在借款時間到期之后,如果還沒有還款,經過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應當讓借款人依法返還借款,當遇到還款人不能返還借款的情況,才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如果實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那么這個擔保人則承擔著連帶的責任保證。
三、債權人免除保證責任的效力是怎樣的
債權人不一定有權免除擔保人的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若債權人放棄了其中一個特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那么當其他連帶保證人履行債務后無法向該特定保證人要求清償所承受之份額,使得其聯保預期落空,聯保之意名存實亡。債權人的意思自治行為,加重了其他保證人的負擔,損害其合法權益,該行為應當確認為無效。
結語
這段話總結了擔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的責任和權利。如果借款人拖欠債務且逾期不還,債權人可以起訴擔保人,因為擔保人具有連帶責任。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同時,債權人不能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如果債權人放棄了其中一個特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其他保證人的權益將受到損害。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688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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