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助學貸款需要帶什么東西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進行貸款申請,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和申請信息,導出并打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首次申請貸款的學生需持申請表前往高中、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并加蓋公章。
學生也可在縣資助中心領取申請表,填寫基本信息后前往上述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并加蓋公章。
2.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持蓋章的申請表、身份證、戶口簿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學生持學生證)及上述材料復印件(戶口簿出示即可,不需復印件)向縣資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請??h資助中心對借款學生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與借款學生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學生、共同借款人、縣資助中心和開發銀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統一印制,待分行審批通過后正式生效;縣資助中心同時打印《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蓋章確認后交學生隨同借款合同一并帶到高校報到。
再次申請貸款時,借款學生不需要再進行資格審查,只需提交經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和學生證復印件即可。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現場,共同借款人(借款學生)可持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權委托書》辦理申請。
二、怎樣申請助學貸款
學生提出申請。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并準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并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所要提交材料包括:
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并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后,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如有差錯或遺漏,會要求學校進行更正或補充。經辦銀行的復審工作在收到學校提交的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在全部審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經辦銀行將統一編制審查合格的借款學生名冊隨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據送交學校。
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貸款申請被批準后,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并提交經辦銀行。
貸款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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