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可以申請繼續使用的,如果購買的房屋土地使用權達到70年,房主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當然續期則需要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只要你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租住,再次強調下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其次,若當土地使用權已經屆滿后沒有申請續期,那么,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由于,房屋不能脫離土地,單獨存在,因此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最后,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當商品房已經達到70年,可以申請續期繼續使用,需要注意的是,若沒有申請續期,則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同時無償收回房屋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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