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綜合收益(OtherComprehensiveIncome,簡稱OCI)是指企業根據其他會計準則規定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
企業在計算利潤表中的其他綜合收益時,應當扣除所得稅影響;在計算合并利潤表中的其他綜合收益時,還需要分別計算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綜合收益和歸屬于少數股東的其他綜合收益。
企業在編制利潤表時,應當在利潤表“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和“綜合收益總額”項目下增列“每股收益”項目。企業在編制合并利潤表時,除應當按照上述做法進行調整以外,還應當在“綜合收益總額”項目下單獨列示“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綜合收益總額”項目和“歸屬于少數股東的綜合收益總額”項目。
除利潤表和合并利潤表的列報需要做上述調整以外,企業還應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詳細披露其他綜合收益各項目及其所得稅影響,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期轉入損益的金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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