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現在已經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制。
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
三、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企業股東承諾認繳多少就是多少。
四、《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放松市場主體準入管制,切實優化營商環境。
1、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2、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3、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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