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標是指在投標時因出價低于其他人,拍賣沒有中標,沒有爭取到拍賣的位置,流標將返回資金。流標,實際上是一種招標失敗,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流標的現象時有發生。
按照國際慣例,至少有3家投標者才能帶來有效競爭。因此,如果投標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這種情況在國外稱之為“流標”。
我國《招標投標法》第28條也明確規定,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也就是說,如果流標,整個招標就無效,招標必須重新進行。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中的招投標具有自身特點。根據3號令的規定,如果公開征集受讓方達到2個以上,就應采取招標或拍賣方式。根據該規定,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招標過程中,如果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產生流標,招標為有效招標,無須重新進行招標。
流標原因:一是招標文件中對供應商應當具備的資質條件要求過高,一些標的額并不大、技術要求并不復雜的采購項目,往往對供應商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致使經營規模不大的供應商因資質不夠而無法參與競爭,經營規模稍大的供應商又由于項目的標的額不大而對投標不感興趣。
二是采購內容中對設備的型號和配置要求不盡合理,往往指定品牌或限定一個品牌范圍,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排斥了其他品牌供應商的投標,由于在一個地區同一品牌的代理商本來就不多,同樣會導致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而出現流標現象。
三是預算價定得過低,有的管理部門總是把項目預算價格壓到最低點,甚至必要的費用(比如差旅費等)都沒有考慮進去,使得外地供應商望而卻步,不敢同本地的供應商競爭。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應予廢標。這就是說,投標報價只要超出了預算價,就不可能中標,外地供應商由于路途較遠,投標成本及中標后的履約成本相對本地供應商要高,由于預算價定得過低,外地供應商就會覺得劃不來而不參加投標,而本地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又少,使得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而流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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