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指代的是約定在未來某一個時間點在固定的交易場所交易約定數量、價格的交易形式。期權交易指代的是一種權利,指代的是在合約成交后,交易的一方給予了另一方在合約到期日按照合約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權利的交易形式。
期權:在期權交易中,投資者的風險和收益是不對稱的。具體為,期權買方承擔有限風險(即損失權利金的風險)而盈利則有可能是無限的,期權賣方享有有限的收益(以所獲得權利金為限)而其潛在風險可能無限;所以對于個人投資者來說就不建議做賣方了。
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僅限于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
而期權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而在我們實際操作中多是做為買方,賣方更多的是在機構。
投資者利用期權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鎖定管理風險的同時,還預留進一步盈利的空間,即標的股票價格往不利方向運動時可及時鎖定風險,往有利方向運動時又可以獲取盈利。
期貨: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承擔的盈虧風險是對稱的。
在期貨交易中,無論是多頭還是空頭,持有人都需要以一定的保證金作為抵押。
投資者利用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規避不利風險的同時也放棄了收益變動增長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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